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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少数民族的人名字会那么长?

   名字是我们相互区分的语言符号,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和社会现象。姓名的存在与发展受语言、文化特点的制约,并从一定角度反映民族文化史的内容。反过来,人名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语言、文化的特点。

  母子连名制(“本名·母名”或“母名·本名”)

  母子连名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反映,在我国保留至今的不多,仅有拉枯族和布朗族。拉枯族执行的是顺行母子连名制。即母亲的名字放在儿子名字后面。如拉枯族人名“札拉·娜木”,“札拉”是本名,“娜木”是母名。布朗族的母子连名取母亲名的第一个音节为子女名的最末一个音节。布朗语称之为“迈种妈”(意为“母亲叫”)。如母亲的名字叫“依南庄”(“依”是女性专用词),那么她子女名字之后必须加“南”,如“艾香南”、“艾万南”、“艾温南”等,还可以在母名之后,再加上外婆的名字。

  父母子连名制(“家族名·父名·母名·爱称·排行”)

  独垅族的亲子连名制独具特色,执行的是家庭父母子连名制,即人名由家庭名、父名、母名、爱称、排行等五个部分组成。简称时男子的名字可以省略父名,女子的名字可以省略母名。如独龙族人名“白丽·丁板·顶·阿克恰·南”,“白丽”是家族名,“丁板”是父名,“顶”是母名,“阿克恰”是爱称,“南”是排行。

  舅甥连名制(“舅名·本名”)

  我国一些少数民族曾执行舅甥连名制,它说明母权残余的存在。怒族未婚子女在舅父家里生活,父亲在他自己的母亲家生活,舅父承担抚养姊妹子女的责任,孩子起名时,不是按照父子连名制的惯例与其亲生父亲连名,而是与其舅父连名。如人名“充付际”,“充”是舅名,“付际”是本名。

  夫妻连名制(“夫名·妻名”或“妻名·夫名”)

  夫妻连名制用在结婚之后。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拉枯族人名“扎四·娜约坡”,“扎四”是夫名,“娜约”是妻名,“坡”是“丈夫”的意思,这是对“扎四”的叫法,人名“娜约·扎四咪”,“娜约”是妻名,“扎四”是夫名,“咪”是“妻子”的意思,这是对“娜约”的叫法,还有一种解释性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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