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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名要避免同名

企业取名要避免同名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当企业名称中地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完全相同时才构成侵权,其中一项不同即为合法登记。因此,在企业或产品的取名中,名字雷同的情况十分普遍。   例如,北京市就有107家企业叫“四通”,其中包括加油站、服装厂、修车摊、酱菜园之类,而这些“四通”大多与四通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企业或产品的名字直接与一些名人的名字相雷同,以一些歌星的名字为商名,类似的现象还有用名人或明星名字的谐音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名字,如有一种泻药就叫“泻停锋”。   其实,在为企业或产品取名时,不但应该拒绝刻意模仿,还应该主动避免雷同,慎重地取一个有特色的好名字。   以儿童营养食品为例,“健儿宝”、“保儿康”、“小星星”、“贝贝血宝”等产品差别不大,名称也是一个模式,其中的某一具体产品,很难给人留下独特的印象。   在这种情况下,突破常规取名模式,就显得很重要。   杭州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就做得非常成功,他们突破了该行业取名的一般习惯,以新疆儿歌中的“哇哈哈”稍加改动作为商标名称,不仅非常新奇,而且又使孩子乐于接受,与产品的功能十分贴切,所以,它很快就成功地打入了儿童营养品市场。   又如北京东城区小巷中有一餐馆,名曰“居无竹”。苏东坡诗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有道是“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   可这位老板偏和苏大诗人作对,他明言“居无竹”,暗扣“食有肉”,说白了就是   这里环境虽不高稚,可饭菜却是极有油水的。这样的名字倒也十分有趣。   其实,取一个避免同名,且有自己特色的名字并不是很难,只要取名者的着眼点不拘一格,突破同类商号或产品取名的一般格局,避开目前商号、商标使用的常规用字,就能为企业或产品取一个富有个性的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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