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登记);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注: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申请的理由填写充分,有必要的话,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宝宝改名字小贴士
01、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02、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a.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并依靠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己可以决定姓名的变更,若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要求变更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须取得孩子本人同意;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0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04、办理时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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