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的可以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单名不给上户口是没有依据的。公安局只是建议不用单名,单名的人太多,容易造成重复,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对此进行规定。
拓展资料:
户口办理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户口新生婴儿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参考链接:户口(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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