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能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安局只是建议不用两个字的名字,两个字的名字的人太多,容易造成重复,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对此进行规定。 但是一旦重名次数过多,户籍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录入该名字。
扩展资料:
取名不能使用生僻字:
1、是音义不全的字,字典上面有形,但有音无义或有义无音,这些字多半是在字典收字时横向合并或历时传承时整理不彻底或传抄错讹造成的。
有的字可能在哪个碑石或手抄书上偶然出现了一次,也有些可能从来就没有用过。这种字害得一些文字学家和文献学家花很大的功夫一个字一个字去考证,其实,考出来也不会有太大用处,不过是一堆“死字”。
2、是指已经被现代楷书取代了的古文字隶定字形或者过渡字形。隶定字形是为了在称说古文字原形时对它进行描写的,这些字在隶变以后还有一个通行的传承字,例如:“ ”是“亩”的古文隶定字,既然有“亩”,何必用“ ”。
过渡字形是一些字书为了讲解其它的字而设的,比如:“圥”可以构成“坴”,“坴”又可以构成“陆(陆)”、“睦”,《说文解字》就保留了“圥”。
3、就是不通行的异构字和异写字。和规范字音义全同只是写法不同的字叫异写字,音义全同而结构和它不一样的字叫异构字。
4、就是适应某一种方言的方音制造的方言字。香港的某些报纸充满了这种字。
比如,“卡片”的“卡”,在香港写作一个“口”加一个“吉”。“吉”的古音的声母的确是犤K犦,粤语保留的是古音,但是到了别的方言区,大部分“吉”和“卡”不同音了,它只适应广东话,所以很难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取名不用生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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