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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

根据规定应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的,算赠予。只有写己方子女名字的才是个人财产。



  不属于。
属于出钱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属于对子女的赠与。
婚姻法明确规定是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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