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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改名字多少钱

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但由于户口名字更改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修改的。





  【根据法律改户口上的名字程序】公民变更姓名提供材料:
1、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对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子女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或双方申请,经子女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证明上共同签字,或持双方经公证处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4、年满13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派出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局审批,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备注:1、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经过户籍机关的审核,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程序还需要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有大学毕业证、各种资质证的,建议不改为好,以免影响你以后的工作、就业等。名字就是个代号而已。



  你好!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般是不允许随意更改姓名的,而且相关的审批申报程序也比较麻烦。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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