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区别如下:
1、所有权不同。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按照规定,他们的身份是不一样的,房产证上名字排在最前面的人,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第二位以后的人,是持共有权证,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他们的共有权性质。
2、共同性不同。共同共有指的是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按份共有是指区分比例,比如说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扩展资料
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购房合同上名字的先后和房产证上产权人名字的先后,都不反映享用产权的先后,也同产权份额无关。房管局在与产权相关的登记和填写房屋产权人时,一般会按照合同上的排名先后画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百度百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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