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老公的房子在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目前和你没有关系。
2、婚内加名的话,构成婚内赠与,自你取得产权证时赠与合同履行完毕,该房屋变为共有。
3、在共有状态下,离婚时如没有明确各自份额,则推定为平分产权,然后再在这个平分基础上结合离婚时一方有没有过错等情况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婚外情之类的过错方就少分点)。
4、“有人说……”不适用于你这种情形。
1、非必要条件,只要有过户行为,就推定为存在赠与关系。
2、但有了公证书,相当于你又多了一件无可反驳的证据。不过为了一个非必要条件的材料而影响夫妻感情是否合适,你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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